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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顺应住房保障体系新发展、新要求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推进“一件事”改革的决策部署,精准兜牢民生底线、提升治理效能,我市制定出台《常州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》。一是调整申请条件,首次明确“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在12万元以下”的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。二是简化申请材料,仅需提供申请表、授权书、身份证及户口簿。三是优化审核流程,审核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(不包括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)。四是明确保障方式,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。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、老、病、残等特殊困难家庭,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。五是健全退出机制,强调动态管理,每年对在保对象进行复审,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按规定退出。实物配租家庭若退出确有困难,可按规定申请搬迁期和过渡期,期间收取阶梯式租金,给予退出家庭一定缓冲时间。六是强化租赁管理,住房保障实施单位可选聘专业化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。若承租人出现转借、转租、闲置等情况,须退回住房,以保障资源合理高效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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